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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欢乐谷”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日期:2018-10-1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张彬彬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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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新北京十六景”之称的北京欢乐谷遭遇一起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因认为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实业公司)经营的北京欢乐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播放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奥运歌曲引发纠纷


引发此次纠纷的是一首名为《Pass the Flam》(译名为《薪火相传》)的歌曲。该歌曲于2004年3月作为雅典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主题曲首次正式对外发布,由知名音乐制作人特雷弗·霍恩(Trevor?Horn)与洛尔·克莱梅(Lol?Creme)合作完成。


2017年3月,音著协发现,北京欢乐谷在园区内以背景音乐的方式,通过音响设备公开播放了《Pass the Flam》。音著协起诉称,特雷弗·霍恩与洛尔·克莱梅已经与英国表演权协会有限公司(下称英国表演权协会)签订会员协议,而会员协议明确约定作者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转让给英国表演权协会。与此同时,音著协已经与英国表演权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合同,合同中约定,英国表演权协会授权音著协行使英国表演权协会作品库全部音乐作品表演权的专有许可,包括对作品现场表演或机械表演。华侨城实业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大型游乐场以背景音乐的方式公开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其行为涉嫌侵犯了该作品的表演权。


据音著协代理律师介绍,在起诉前,音著协曾多次与华侨实业公司进行沟通,并在2017年5月发送了律师函,在沟通未果、对方未予回应的情况下,音著协将华侨实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庭激辩否认侵权


对于音著协的指责,华侨实业公司辩称,音著协未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不具有该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案作品发行于2004年,但音著协未能证明涉案作品发行时,歌曲作者仍属于英国表演权协会,因此音著协无权向华侨实业主张权利。同时,音著协请求法院判令华侨实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音著协提交的公证光盘内容仅为音频,不能证明涉案作品播放地点在北京欢乐谷园区内。另外,音著协提出的侵权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6年,北京欢乐谷就曾与音著协进行过接触,并于2009年起,连续3年与音著协达成授权许可合作,并缴纳了相应的许可费用。“开始接触时,音乐著作权授权费用为每年8万元,后经过多次沟通降低到3万元。”该律师表示,3年后,因为种种原因,华侨实业公司没有联系上音著协,所以中断了授权许可费用 的缴纳,而后,音著协突然向华侨实业公司索要过高的授权许可费用。因此,华侨实业公司对于音著协所称的“恶意”侵权不予认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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