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受理黄渤《一出好戏》被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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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原告于梦媛诉被告黄渤、上海瀚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春天融合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百丽宫影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于梦媛起诉称其于2013年独立创作完成剧本《男人危机》,享有剧本完整、独立的著作权,其以影视公司的名义邀请黄渤出演该剧男一号,黄渤看完剧本后认为故事题材和人物角色不太适合,拒绝了出演邀请。2018年8月10日,由黄渤等人担任编剧、由上海瀚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春天融合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一出好戏》在国内影院正式公映。于梦媛主张该电影在具体的故事类型、核心创意、主要人物、故事发生地点、故事大框架等方面与《男人危机》相似。于梦媛认为六被告未经其许可、未向其支付报酬,擅自利用其提供的《男人危机》剧本改编完成《一出好戏》剧本并摄制称电影播放,侵害其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六被告侵权;2.六被告停止电影《一出好戏》的影院播放等一切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3.六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4.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1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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