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奖”颁奖典礼遭转播,新浪状告“虎牙直播”侵权
新浪公司称获得金马奖主办方独家授权的大陆地区网络传播权,典礼当天,新浪公司发现虎牙直播网站进行金马奖典礼网络实时转播,经警示无果后,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虎牙直播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等共计10万元。12月12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新浪公司诉称,台湾电影金马奖是财团法人中国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主办的华语影坛的电影奖项,历史悠久,是华人电影工作者的最高荣誉。经与主办方协议,公司取得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信息网络传播方式播映的权利。2015年11月21日晚,公司发现虎牙主播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虎牙直播网站中对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进行网络实时转播,随后,我们向其发送了两次预警函,但虎牙网站仍然对涉案作品进行了完整直播,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新浪公司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协议是非独家普通转播权许可,不包含维权权利。虎牙平台并不是专门提供直播视频服务的平台,不应要求其对类似本案的侵权直播尽到实时审查义务,另外,公司官方平台公示了投诉渠道,而新浪公司却在金马奖活动当天天将预警函发至公司对外合作的商务邮箱,导致公司没有得到有效反应时间,且该函件不属于合法有效的侵权通知。此外,涉案侵权行为是主播个人行为,与虎牙直播平台无关,公司未从涉案主播中获得任何收益。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是系统缓存服务,根据“避风港”规则不应承担责任。此外,新浪公司主张的维权费用也明显过高。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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