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6plus”提供“奇拉漫画”软件下载,华为公司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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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诉称,其系国内最早成立的原创性漫画企业,其漫画作品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已被授权至世界众多国家并出版了20多个不同语言版本;《三国演义》漫画作品系其出品,原告依法享有该书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被告一生产的“荣耀6plus”手机中的“应用市场”可以下载被告二开发的“奇拉漫画”应用程序;且未经原告授权,“奇拉漫画”软件通过手机客户端为用户提供《三国演义6千里走单骑》漫画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奇拉漫画”软件的下载平台,理应对“奇拉漫画”非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负有审查义务,二被告已构成共同侵权,严重扰乱了原告作品的正常市场出版秩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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