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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起诉门户非法转载 新浪搜狐凤凰在列

日期:2015-03-24 来源:财新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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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传媒(微博)23日发表声明,题为《财新传媒诉四家网站侵权 即将开庭》。全文如下:

  近日,财新传媒就著作权保护向搜狐、新浪、凤凰、和讯四家网站提起诉讼,现已立案,并定于2015年3月30日、31日分别开庭审理。

  自2014年1月,财新传媒记者采写的多篇稿件刊发后即遭到一些媒体非法转载侵权,其中包括“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主任马向东被查”、“谷俊山之弟谷三的王国”、“中石油的哈法亚风波”等独家重大报道。对于此种侵权行为,财新传媒于2014年1月15日发布了反侵权公告第22号,予以强烈谴责,并委托法律顾问向包括搜狐、新浪、凤凰在内的十家网站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未予理睬。

  为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新传媒就该等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的侵权行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定于2015年3月30日、31日分别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是:3月30日上午9:00财新诉和讯;3月30日下午2:00财新诉新浪;3月30日下午3:00财新诉凤凰;3月31日上午9:30财新诉搜狐。

  财新传媒创办五年来,因知识产权等权利屡遭侵害,采取了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健全法治,维护权益。2011年5月11日,财新传媒发起反侵权行动,通过在财新网开辟专栏不定期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布一些严重侵权行为,对侵权媒体以谴责和警示,宣传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迄今已发布25份反侵权公告,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和支持,但侵权现象仍屡禁不止。

  2013年,财新传媒曾就中金在线侵权一事正式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金在线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承担侵权责任后,上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于2014年9月29日经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确定侵权成立,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