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蝴蝶》手机铃声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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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记者获悉,该案经过10年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手机铃声制作发行方赔偿版权方135万元,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
据二审法官介绍,由于原、被告双方曾协议约定任何争议通过仲裁解决,该案一审时便历经诉讼、仲裁、再诉讼、再仲裁、再审、发回重审等8次诉讼、2次仲裁,耗时10年之久。
去年初,该案宣判后,龙乐公司、万讯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2003年4月,鸟人公司与龙乐公司签订音乐作品代理协议,双方并没有明确代理歌曲产品的范围。一年后,龙乐公司与万讯通公司签约,由万讯通公司利用龙乐公司提供的拥有合法授权的铃声资源为用户提供彩铃服务。
2004年10月,鸟人公司制作《两只蝴蝶》等三首歌曲。同年11月,经龙乐公司授权万讯通公司开始销售《两只蝴蝶》等歌曲彩铃。
鸟人公司认为万讯通公司、龙乐公司侵权,遂提起诉讼。
2014年8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龙乐公司、万讯通公司侵权,判决赔偿鸟人公司135万元。龙乐公司等不服上诉,恰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该案成为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批上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据二审法官介绍,该案近期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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