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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形象被侵权 “愤怒的小鸟”起诉获赔偿

日期:2014-10-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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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愤怒的小鸟”品牌所有人芬兰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在广西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及著作权纠纷关联案件,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近日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今年3月,罗威欧公司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侵权诉讼共15件,其中商标权纠纷5件,著作权纠纷10件。罗威欧公司诉称广西某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某商务酒店公司在其场地内运营“愤怒小鸟”冒险主题公园,两被告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公园的宣传海报、公园门票、公园活动内容及活动流程手册上印制了“愤怒的小鸟”游戏中的各个角色,并在公园外墙、入口处、公园内的指示牌等多处贴满了印有“愤怒的小鸟”众多角色图案的海报,公园内还有众多基于“愤怒的小鸟”游戏的角色形象而制作的巨型装置,侵害了罗威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故要求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总计60多万元。

       南宁市中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罗威欧公司的申请,向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该“愤怒的小鸟”主题公园被工商查处的相关证据。在与被告的多次沟通中,被告对案件的侵权事实有了明确的认识,并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