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幅手绘连环画被私自出版 作者状告出版社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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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集体创作《水浒后传》
1986年初,某美术出版社想要出版一套《水浒后传》主题系列连环画,并委托时任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编辑的吴冰玉帮忙组稿、编绘画册。在吴冰玉的邀请下,郑波、刘履端(笔名刘琦)夫妇及黄大华等11名连环画艺人参与了画册绘制。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创作,包括《大闹登州》、《群雄结义》、《智取金鳌岛》、《血溅柳塘湾》、《智斩邬琼》、《火烧万庆寺》、《智闯大名府》、《群英泛舟》、《海岛鏖战》、《大战牡蛎滩》在内的1300多幅《水浒后传》系列连环画手稿终于完成。
同年7月,11名作者相继将创作完毕的画稿寄送至出版社。不料4个月后,出版社却通知他们连环画因故不能出版。双方就画册出版终止合作一事进行协商:出版社以每幅6元的单价向作者支付了50%稿酬,吴冰玉以每册40元的价格获得400元的审稿报酬。
28年间付印两个版本对外销售
2011年6月,就在大家逐渐遗忘了这些作品时,吴冰玉意外收到一封由连环画爱好者寄来的信件。信中这名连环画爱好者说,1999年、2001年出版社曾两次出版《水浒后传》系列连环画,而这些连环画应该就是当年这批老艺术家绘制的版本。
得到消息的吴冰玉赶紧查询。果然,出版社在1999年、2001年分别出版了《水浒后传》(绘画本)和《水浒后传》连环画(10本锦盒装)两个版本的《水浒后传》系列连环画。可相关出版事宜,吴冰玉和其他作者竟然都一无所知,这让作者们十分生气。为此,吴冰玉代表大家先后3次就未经作者同意出版连环画事宜致函出版社,却未得到任何回应。
法院:未经作者许可侵犯著作权
为调查取证,老艺术家们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在购书网站和实体书店买到了《水浒后传》(绘画本)和《水浒后传》连环画(10本锦盒装)。2013年年底,老人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画册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该系列连环画,并赔偿27万余元和相应诉讼支出。
案件审理过程中,80岁的刘履端因病过世,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法官加快了审理节奏,庭审后及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老艺术家对涉案连环画作品享有著作权,出版社在与作者协商终止出版后,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使用连环画作品,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连环画的价值和作用、出版社的主观过错程度、涉案连环画的发行量及出版和再版时的稿酬情况、物价等因素后,法院依法判决出版社向作者赔偿经济损失16.5万元,并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的诉讼支出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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