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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领袖的儿女》搁浅 西安电影制片厂遭索赔263万

日期:2009-01-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刘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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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西安电影制片厂不能出具开拍通知,致使电视专题片《共和国开国领袖的儿女》摄制搁浅,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日前将西安电影制片厂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管理费1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2万余元。

  华瀚国际文化公司起诉称,我公司决定拍摄反映开国领袖对儿女平民化教育及其儿女工作生活履历的文献电视专题片。但由于我公司不具备拍摄文献电视专题片的相关资质,所以根据国家关于合拍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21日与西安电影制片厂签订了联合摄制文献电视专题片《共和国开国领袖的儿女》摄制协议书,该专题片总投资额300万元人民币,由我公司全额投资。随后原告方开始筹集资金、准备背景资料、联系采访对象、成立采访摄制组,为摄制进行准备,由于本片的采访对象均是古稀老人,为了安全,原告积极准备争取在当年秋冬季来临前完成部分户外采访摄制工作。同年8月4日国家文献电视专题片创作领导小组向山西省委宣传部和山西省广播影视局做出复函,同意由山西省广播影视局组织西安电影制片厂摄制5集文献电视专题片《开国领袖与儿女》。根据上述文件,我公司在得到西安电影制片厂应给予的开拍通知和制作授权书就可以摄制了。但西安电影制片厂至今也没有给我公司具正式有效的文件。

    西安电影制片厂曾先后两次以西影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影制片厂电视部的名义发出开拍通知,但公安部门均以开拍通知发出单位与签订协议单位不符和内部设置的下级机构不能代表上级法人机构对外为由不予备案,致使我公司方无法制摄制组印章,严重影响了前期工作并导致该片无法开机,使该剧错过了最佳的采访摄制时间。

  2007年初本片最重要的采访对象毛岸青老人去世,他的夫人邵华也在2008年去世,而至今西安电影制片厂仍不予合作,给我公司拍摄本片造成了无法估量和不可弥补的损失。现双方签订的联合摄制协议期限已满,由于西安电影制片厂原因致使本片搁浅。

  华瀚国际文化公司认为,在为联合摄制本片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西安电影制片厂违反协议,不履行协议义务且设置重重障碍,从源头上中止了与其的合作,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造成了严重损失,故诉至法院。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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