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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想唱就唱”代价高

日期:2008-12-02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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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张学友去年4月杭州演唱会著作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北京、浙江三家公司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付《饿狼传说》等8首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万余元。因为忽略对著作权的重视,演出承办方为未获授权进行营利性演唱的每首歌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前有演出后有官司

  近期演唱会官司,大多围绕歌曲著作权被侵犯而展开。从早期的《暗香》词作者陈涛通过法律程序封杀沙宝亮在商业演唱会上唱响此曲,到红极一时的超女演唱会未经授权唱老歌,让上海某承办公司付出十几万元赔偿,再到蔡琴四川经典歌曲演唱会被诉侵权等等,大量商业性演唱会都遭遇了前有演出、后有官司的麻烦。与以前歌曲作者艰难的“单打独斗”不同,现在的主讼方基本上是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其法律行动也往往更为有力。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音著协若发现一场演唱会有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嫌疑,会在演出前与演出商就音乐作品的使用事宜进行协商。但是,仍有一些演出方或承办商在未就著作权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一唱了之”,或者拒谈权益,这就导致不少演出事后诉讼缠身。

  唱自己歌亦防“踩雷”

  未经授权用别人的歌进行商业演出,肯定会“踩雷”,就连超女演唱会上的不少外文歌曲,其版权也因音著协与欧美等国家的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享有管理权。值得一提的是,歌手演唱自己创作的歌曲也要小心。

  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中,被认定侵权的8首歌,就包括张学友本人创作的歌曲,因为其已将有关权利授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管理,而该协会又与内地音著协达成了追缴音乐使用费的信托关系,故该部分作品亦在判赔支持之列。音著协负责人表示:“著作权法保护所有著作权人的利益,张学友唱歌是需要向词曲作者交版权费的,即便唱自己写的歌,也要交钱,不然就是违法。”

  “想唱就唱”价高几许

  依据相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一场演唱会的版权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这个公式如不分青红皂白一概通用,也令演出商无法接受。音著协在实际运用中,根据演唱会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级别收费,让步也是经常性的。

  音著协相关人士指出,音乐作品表演权是属于“专有许可”,未经版权人许可演出即构成侵权,所以演前协商与侵权后解决的方式有所不同。音著协倾向于补救性协商,协商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索赔。所以,演唱会并不能轻易地“想唱就唱”,如不能事先做好版权协商的“功课”,上了法庭后再“埋单”,可能会付出更高昂的代价。(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