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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都不卖》词作者一审获赔4.5万元

日期:2008-11-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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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一炮而红的网络股票歌曲《死了都不卖》的词作者龚凯杰,发现一首同名歌曲的歌词涉嫌抄袭,遂将该唱片出版发行公司以及销售商等单位告上法院,索赔107万余元。昨天,黄浦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3家唱片出版发行公司赔偿4.5万元。

 

  龚凯杰诉称,自己是一名长期从事音乐创作的民间艺术家,2007年有感于股市的兴旺,创作了《死了都不卖》一曲的歌词,并请网友演唱。没想到歌曲上传至网络后,一夜之间红遍全国,网友点击和下载次数达天量,被誉为“2007年中国股市第一股歌”。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看到歌曲火爆流行便要求购买版权,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抄袭、剽窃该作品,并交由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和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在沪上某书店销售。他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107万余元赔偿要求。

 

  4名被告共同辩称,龚凯杰未经歌曲《死了都要爱》词曲作者同意,擅自改写歌曲,因此不享有歌词著作权。同时,系争歌曲与龚凯杰主张著作权的歌曲不具有相似性,诸如“套牢”、“涨停”、“上涨”等词汇是股市常用词汇,没有其他词语可替代,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两首歌曲的唱词部分中,相同或近似的语句比例达到50%。从表达内容来看,龚凯杰的歌词核心内容是 “死了也不卖”,作品每句歌词与这句核心歌词的表达相一致;而飞乐公司出版发行的歌曲歌词联贯性差,表现出一般抄袭作品难以克服非独立创作而形成的前后不贯通一致、画蛇添足的弊端,因此认定其侵犯了著作权。 (新闻晚报 通讯员 董燕静 记者 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