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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宗KTV版权纠纷案开庭

日期:2008-09-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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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中国音像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状告东莞宏远酒店侵犯著作权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东莞首起KTV版权纠纷案,中国音协会员单位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针对五首歌曲起诉宏远酒店侵犯著作权,索赔5万余元。法院当天未作出判决,决定择日宣判。

  焦点:著作权人谁说了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律师当场上呈一张正版DVD光碟,并表示自己就是光碟歌曲的著作权人,并称宏远酒店经营的KTV场所中包含了光碟内的《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等5首歌曲。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并非不予原告赔偿或不缴纳版权费,只是认为目前赔偿方还没确认统一,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到底哪方才是真正的著作权人。

  “我们不希望这次交了钱,下次词、曲作家或其他方面的人员又来起诉。”宏远酒店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认为,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自身著作权人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出版物的著作权应归该出版物的首次出版者拥有,但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这点。“我方怀疑原告著作权人身份的真实性,因为仅仅只凭光碟上的署名并不能证明原告就是该5首歌曲的著作权人,同时,该光碟内只有两首歌标有原告公司制作的标志,其余三首皆无标志,故原告著作权人身份更值得怀疑。”

  对此,原告方表示,只要是合法出版的音像出版物,其署名权就能直接证明著作权人身份。“整个光碟都是原告公司制作的,其中的歌曲是否有标志并不影响著作权人身份的真实性。”

  宏远:已删除侵权歌曲

  除当事双方就著作权人身份问题争执不下外,被告代理律师还提出,该案是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要求的赔礼道歉行为根本与本案无关,且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故意,是无意中的过失。“宏远酒店在收到法院起诉通知后马上就将此5首歌曲在系统中删除了,这种侵权行为是无意的,实属过失。”被告提出的这一观点,当场遭到原告方律师的辩驳:“我们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带有明显恶意因素。同时,被告所称的删除歌曲行为没有确切证据,无法让人信服。”原告律师还称,早在一年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已发函至被告,告知其侵权行为,但被告未做回应,一年多来一直持续其侵权行为。

  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说,案件审判长决定择日再对该案进行判决。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东莞联络点主管王中良称,目前,宏远酒店方暂时未向他们提出和解意向,当事双方均决定等待法院判决后再见机行事。(作者 黄超 陈奕启 实习生 钟伟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