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宗KTV版权纠纷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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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著作权人谁说了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律师当场上呈一张正版DVD光碟,并表示自己就是光碟歌曲的著作权人,并称宏远酒店经营的KTV场所中包含了光碟内的《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等5首歌曲。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并非不予原告赔偿或不缴纳版权费,只是认为目前赔偿方还没确认统一,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到底哪方才是真正的著作权人。
“我们不希望这次交了钱,下次词、曲作家或其他方面的人员又来起诉。”宏远酒店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认为,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自身著作权人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出版物的著作权应归该出版物的首次出版者拥有,但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这点。“我方怀疑原告著作权人身份的真实性,因为仅仅只凭光碟上的署名并不能证明原告就是该5首歌曲的著作权人,同时,该光碟内只有两首歌标有原告公司制作的标志,其余三首皆无标志,故原告著作权人身份更值得怀疑。”
对此,原告方表示,只要是合法出版的音像出版物,其署名权就能直接证明著作权人身份。“整个光碟都是原告公司制作的,其中的歌曲是否有标志并不影响著作权人身份的真实性。”
宏远:已删除侵权歌曲
除当事双方就著作权人身份问题争执不下外,被告代理律师还提出,该案是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要求的赔礼道歉行为根本与本案无关,且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故意,是无意中的过失。“宏远酒店在收到法院起诉通知后马上就将此5首歌曲在系统中删除了,这种侵权行为是无意的,实属过失。”被告提出的这一观点,当场遭到原告方律师的辩驳:“我们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带有明显恶意因素。同时,被告所称的删除歌曲行为没有确切证据,无法让人信服。”原告律师还称,早在一年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已发函至被告,告知其侵权行为,但被告未做回应,一年多来一直持续其侵权行为。
由于当事双方各执一说,案件审判长决定择日再对该案进行判决。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东莞联络点主管王中良称,目前,宏远酒店方暂时未向他们提出和解意向,当事双方均决定等待法院判决后再见机行事。(作者 黄超 陈奕启 实习生 钟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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