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家》首轮播出即被侵权 优酷网遭索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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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家》系根据巴金名著《家》改编,由黄磊、陆毅、黄奕主演。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享有该片的著作权,2008年1月20日该剧作为开年重头戏在北京电视台播出。
该剧播出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www.youku.com(优酷网)上提供电视剧《家》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在其播放页面上提供作品链接。原告认为其作品在首轮播出期间即遭到侵权,并在电视剧《家》尚未上卫星电视在全国播出时就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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