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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作品遭篡改使用 《明代风云人物》封面被判侵权

日期:2008-01-30 来源:北方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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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某出版社在未经国内画家张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去除张旺作品《二郎》的第三只眼,然后将篡改后的图形用在其出版的《明代风云人物》的封面上。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出版社停止侵权、向张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张旺是南开大学的一名青年教师,本科专修中国画,曾师从范曾、杜滋龄等大家。在不断地研究探索中,张旺逐渐寻找到一种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将传统的中国画技法与当前的新兴计算机图形学技术结合,借助数字图像软件实现中国画工笔与写意的审美特征。通过数年的努力,他的作品在目前的CG(英文Computer Graphics的缩写,泛指以计算机为主要工具的图像作品制造)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2006年10月,张旺发现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明代风云人物》一书,在未取得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创作的《二郎》作为该书封面装帧设计的图案,而此画已于2004年4月在《幻想》杂志上发表。为此,张旺日前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出版社表示,《明代风云人物》所使用的封面图片是从图片网站上搜索后得到的。《明代风云人物》所需要的是一个古代武士的形象,但张旺的作品为神话人物,所以出版社对图片的各部位做了重新修改。主要修改的地方为脸部表情,不仅去除了二郎神的第三只眼,而且对原图衣服与盔甲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可以说,用在《明代风云人物》中的图片并非张旺的《二郎》。

  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出版社这种擅自篡改原作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应予制裁,于是一审判令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张旺经济损失,并向张旺赔礼道歉。

  篡改原作性质更为严重

  被告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篡改、使用原告作品,已构成对他人作品的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出版社主张“涉案侵权作品与原作不同,体现在对原作的脸部表情及衣服、盔甲等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针对该抗辩理由,法官表示,篡改原作的侵权行为更为严重,依法应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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