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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彻底剥夺知识产权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

日期:2008-12-1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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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在10日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总结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加大司法惩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 

 

  孔祥俊说:“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要加大民事赔偿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运用灵活多样和合理可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切实提高侵权代价;对于受害人正当合理的维权成本要给予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另行计赔。” 

 

  审判监督是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法院加强业务监督、提高司法水平、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途径。 

 

  孔祥俊说,“要通过审判监督,强化法院各个审级依法审判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要加强对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审判监督,切实全面履行司法复审的基本职责,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既对行政主管机关的裁量和判断给予足够尊重,又要对授权的相关实质性条件进行独立审查判断。” 

 

  据悉,最高法院于11月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行动月中,共有29个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相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720件当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1月24日,最高法院公开宣判了洪如丁、韩伟与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此后,地方各级法院集中宣判了962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专利案件179件、商标案件243件、著作权案件444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8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1件,其他案件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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