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商标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
——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
今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弹指一挥间,如今越来越多的律师走进知识产权领域,走上商标代理等法律服务的舞台。“在商标代理领域,我国律师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已成为商标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日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下称全国律协知产委)副主任马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是时代所需,也有其独特优势和特色,应该也必将成为商标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风雨兼程四十载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在后商标申请人与在先权利人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商标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律师意识到从源头解决企业的商标问题势在必行。
1979年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当年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时间把大中城市的法律顾问处建立起来,迅速开展工作。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并于1982年1月开始施行,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
1999年12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向社会全面开放。但是,该管理办法仍限制律师进入商标代理领域。2001年,全国律协知产委向有关部门提出应尽快解除代理行业对律师的限制。2010年7月开始施行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正式允许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2012年11月,司法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代理业务。“加之律师事务所之前无须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可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律师商标法律服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马翔表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壁垒被打破后,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加入到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队伍中。截至今年9月19日,已有9583家律师事务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限制了公民代理、商标代理人等非律师不能再代理商标行政授权确权诉讼,至此,只有律师才能代理从商标注册申请到商标行政授权确权诉讼等一系列商标授权确权业务。“这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商标法律服务业务链,为律师更好地拓展商标业务创造了机遇。”马翔表示,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而且具有深厚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诉讼技巧,是提升中国商标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
迎风远航再出发
我国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审查部门、司法审查法院均在北京,北京地区的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为了吸引更多的北京律师了解、从事商标代理业务,2005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旨在指导、培训和规范商标律师,提高商标律师的执业能力,促进商标法理论、实务和立法的发展,为商标立法、司法及执法工作提出建议,确立和扩大北京律师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中的影响和作用。”马翔曾于2005年至2012年连续三届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他表示,近年来,该委员会充分发挥商标主管机关、商标争议裁决机关、商标行政确权管辖法院均在北京的优势,努力提高商标法律服务水平,致力于推动北京的律师成为中国商标律师的主力军,使北京律师的商标业务水平始终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面对商标代理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类型不断增多、业务内容不断翻新等新形势,为了指导律师做好做精知识产权业务,全面充分地维护知识产权,大力积极地运营利用知识产权,及时有效地防范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从而提升知识产权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质量,全国律协知产委主持编写了《商标业务指南》,于2007年出版发行。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服务质量,维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申请的顺利进行,全国律协知产委还编写了《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借鉴、经验。
40年风雨兼程,40年春华秋实。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与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40年。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我国律师制度从无到有,律师队伍从小到大,律师事业实现长足的发展。“风雨兼程40载,迎风远航再出发。经过40年的发展,律师队伍已经成为商标法律服务领域里一股不可或缺、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改善商标代理行业执业环境,切实提高律师商标代理业务水平,使律师成为商标法律服务的主导力量,更好地引领行业健康发展,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马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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