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恶意商标申请的代理路径,各方在行动!
连日来,“火神山”“李文亮”等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引起了全社会对商标恶意申请的广泛关注,谴责申请人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社会公众不甚了解的是,在这些申请的背后,有个别熟悉商标事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助长“不正之风”。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继通告100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驳回决定,并公布相关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信息后,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
事实上,商标代理行业也对某些机构恶意注册行为深恶痛绝。“商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参与、协助办理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恶劣性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汤学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代理业务,自觉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
影响恶劣 违法违规
“申请注册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违背了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积极抗击疫情的决心,触碰了全国人民缅怀因抗击疫情而牺牲在一线医护人员的道德底线,伤害了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家属等群体的感情,该行为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性。”汤学丽表示,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易在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并通报相关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信息,有利于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100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驳回决定显示,其中90%的商标注册申请系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所提交。“作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应熟知商标法、《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从事商标申请等业务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规范申请、节省当事人与商标审查机关时间等作用。”汤学丽表示,作为专业从事商标业务的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理应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存在不良影响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情形作出预判,但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委托人且接受其委托,破坏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形象与声誉。
“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没有将诚实信用原则贯彻在日常工作的规范中,在我国已经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明确至法律规定之时,诚信的规范显然不能仅仅强调在具体的商标申请人上,商标代理机构也应承担其职责。”汤学丽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长效机制,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打击非法违规代理。对于代理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涉事商标代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形作出警告、罚款、停止受理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相应处罚。”
多方合力 重拳出击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早有规范。我国现行商标法将恶意注册申请纳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以及对商标代理机构予以处罚的事由中,并将其作为对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的事由。《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对违法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警告、罚款、停止受理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惩处措施,并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
此次出现恶意申请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各地相关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现场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及申请人及时开展约谈工作,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接受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对经调查核实存在不当行为的,要求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迅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先后对4家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机构进行行政立案查处,长沙市某企业提交了“李文亮”等4件商标注册申请,当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与申请人进行约谈,涉事企业已主动撤回了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约谈28家相关商标代理机构,被约谈商标代理机构表示将及时与委托人联系主动撤回涉及疫情的82件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及时发布关于规范与疫情相关商标代理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的倡议书等措施,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严格依法从事商标代理工作、坚决反对恶意商标注册。同时,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强化业内自律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惩戒,对涉案商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公开谴责。
“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把代理关,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主动参与社会共治,以实际行动维护商标代理秩序,对违反商标禁止注册条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及明显存在恶意抢注的商标申请,明确告知委托人,坚决不予代理。”汤学丽表示,同时,商标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对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坚决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代理业务,共同维护良好商标注册与代理秩序,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 王国浩)
相关链接:代理恶意商标申请北京朝阳区顶格处罚10万元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接到线索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对辖区内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立案,最终对一商标代理机构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3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亿捷顺达公司)涉嫌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立案调查,3月9日调查终结。经查,亿捷顺达公司受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于2月3日至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10件“雷神山”“火神山”商标的注册申请。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亿捷顺达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亿捷顺达公司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罚款。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移转至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辖区内其他涉嫌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的知识产权机构进一步加速调查,打击疫情期间商标申请注册及代理申请注册的违法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 (杨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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