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二选一”?双十一前格兰仕起诉天猫
双十一将至,空气里充满了购买的欲望,剁手党们在为买什么大费脑筋,各大电商平台也枕戈待旦,静待购物节的到来。不过电商平台天猫却被商户告上了法庭。11月5日,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在其微博上发文称,10月28日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
天猫如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让格兰仕如此愤怒,以致喊出“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的口号?想了解双方的争端,我们不妨将目光放远一点。实际上,格兰仕和天猫的上演的宫斗剧情并非新番,而是今年618口水战的延续。
2019年618期间, 格兰仕发布《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声明指出,2019年5月28日格兰仕联手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针对格兰仕的声明,天猫方面曾表示天猫上搜索结果一切正常。但格兰仕却表示,格兰仕天猫搜索异常事件造成格兰仕相关店铺超20万产品库存积压。
简而言之,格兰仕认为,联手拼多多后,原来的合作平台天猫故意制造其在天猫上的销售不畅,造成了重大损失,变相“逼迫”其放弃拼多多。也就是说,天猫让格兰仕在天猫和拼多多之间“二选一”。在格兰仕前后发布七封公开信也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其最终将天猫诉至法院。对此,网友的评论呈现两极分化,一方面认为格兰仕“连续碰瓷”“炒作”,另一方面则认为天猫“店大欺客”“垄断”。
所谓电商平台“二选一”,简单来说就是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如果不选择某一平台作为“唯一”,那么在此平台搜索中的权重就会被降低, 然后运用流量限制等非常隐蔽的手段,让商户在此平台上的店面无法正常化运营。
电商平台“二选一”这样的争端并非新现象,只不过随着近些年电商之间的竞争加剧而愈演愈烈。拿此案被告天猫来说,也并非第一次因此被起诉。
2015年,京东以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为由,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对起诉,天猫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天猫提出的“案件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而管辖权尘埃落定,也意味着此案或将进入实体审判。京东的诉求是,确认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维权开支。
类似的争端还有不少,而阿里、京东和拼多多三大电商平台对于“二选一”的态度如何呢?
阿里巴巴公共关系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发声称,炒作“二选一”是某些企业用来竞争的常态手段,一些正常的市场行为乃至最朴素的商业规则被笼统地异化为“二选一”。
京东集团提供的官方声明称,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强迫商家“二选一”是违法行为。
拼多多联合创始人孙沁则认为,“二选一”的本质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他性交易”,即大平台要求商家在稍大一些的平台和稍小一些的平台之间“站队”,并对被迫选择的商家附加各类强制条件。
电商平台“二选一”是否违法呢?
其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对此作出了界定。早在今年618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便开展行政指导,禁止之前备受社会诟病的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明令电商平台不得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2019年11月5日,也就是格兰仕起诉天猫案被法院受理的同一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格兰仕起诉天猫案走向将会如何?报微君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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