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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好声音”,谁动了谁的奶酪?

日期:2016-05-11 来源:知产力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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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梳理

  2012年,经过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简称Talpa公司)授权,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开始制作《The Voice of …》的中国版,即《中国好声音》,并且约定Talpa公司拥有节目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构成节目模板的元素如节目名称、节目标识、商标、剧本、音乐等,也包括最终制成节目和节目创新元素的知识产权。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灿星公司与浙江卫视联合制作了《中国好声音》节目。截至2015年底,该节目已连续制作、播出4季。

  2016年1月20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影视)发布公告,宣布与Talpa公司已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Talpa公司授权唐德影视在中国范围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独家制作和播放《The Voice of…》节目的中国版。Talpa公司随后表示,灿星方面的授权已于2016年1月初被收回。

  1月22日,Talpa公司在香港地区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灿星公司继续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香港高等法院准许了Talpa公司的申请,已作出临时禁止令。

  1月28日,灿星正式对外发布声明称,《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与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公司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灿星公司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1月29日,唐德影视召开发布会,宣称与Talpa公司正式就《The Voice of …》版权签订了协议,唐德以6000万美元获得Talpa公司的独家授权,使用Talpa公司拥有的节目模式及相关权利(包括节目名称、节目标识、商标、版权等)在五年期间内制作和播出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在授权时间内唐德拥有该节目在大中华区的独家管理、许可和应用的权利。

  2月17日,灿星公司公布《中国好声音》第5季全新LOGO,将手拿话筒举“V”标志变成了具有金属质感的“V”造型。灿星方面还表示,新一季《好声音》的赛制、视觉和主旨都将作出改变。

  3月7日,因认为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梦响强音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正议天下公司)未经许可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和宣传中,使用与Talp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和图形,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Talpa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梦响强音公司是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业务以《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管理开发、选手签约及签约之后的商业演出等为主。正议天下公司则通过签署协议获得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地面海选活动东北三省区域独家运营权。

  商标权属一览

  在Talpa公司授权制作的各国版本的《好声音》节目中,均使用手拿话筒举“V”标志作为节目LOGO,《中国好声音》前四季也采用了相同的标志。

(图为各国《好声音》宣传海报截图)

  目前,Talpa公司通过领土延伸,已经在中国拥有多件“THE VOICE”、“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广泛分布于第9、16、25、38、41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

(图为Talpa公司商标布局情况,来源于国家商标局官网)

  目前,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已经采用了全新的金属质感“V”标志。新标志删去了“the Voice of China”,并突出显示“中国好声音”中文字样。此外,最新的宣传海报和宣传片中还以“2016《中国好声音》”取代了“《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表述。

(图为《中国好声音》新旧标志对比)

  根据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结果,除核定使用于第21类盘、杯、餐具等商品上的第13635358号“THE VOICE”商标外,灿星公司已不再享有的“THE VOICE”、“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等多个文字及图形商标的专用权。

  《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的另一方浙江卫视旗下的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则在多个类别上享有“THE VOICE”、“好声音”、“蓝巨星好声音”文字及图形商标。








  据悉,2016年《中国好声音》的海选活动已接近尾声,节目预计将于7月中旬开始录制。如果Talpa、唐德与灿星之间无法达成和解与进一步合作,今后可能出现两档名为“好声音”节目——灿星方面单独制作的《中国好声音》以及Talpa公司授权唐德制作的《中国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