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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上诉法院判决计算机软件具有可专利性

日期:2008-11-1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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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0日,英国伦敦上诉法院就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驳回Symbian公司软件发明专利申请案作出判决,认定该公司已在EPO获授权的该专利申请有效,支持英国高等法院于2008年3月对此案的裁决。上诉法院的判决亦再次证实,在英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若软件专利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技术贡献,即可被授予专利权。

  Symbian公司提交的软件专利申请涉及在计算装置中获取动态连接库数据的方法,案件的焦点在于能够让计算机更快捷运行的程序是否具有可专利性。英国知识产权局以该发明排除在英国《专利法》可专利性主题之外为由驳回了此申请。

  上诉法院认为,与现有技术环境下的计算装置相比,安装了该应用程序的计算机或移动电话能够更快更可靠地运行,因此对该软件应予以专利保护,并指出英国知识产权局目前所需做的是实现与欧洲专利局(EPO)法律实务的一致性。上诉法院同时亦表示,在大多数涉及发明可专利性问题的案件中,UK-IPO与EPO的意见已趋同一致,然而分歧依然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UK-IPO将全盘接受EPO的裁决标准。

  业界人士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对英国的中小企业而言尤为有利,他们因此可在费用相对低廉的UK-IPO提交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发明,而无需向EPO提交。尽管该案的判决会引致计算机程序在英国获得专利保护的数量增多,但目前还尚不清楚该案对英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影响的具体程度。(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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