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进一步简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2023年4月20日,欧委会官网发布新闻稿,称其当日通过了一个一揽子规则,以进一步简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一揽子规则包括:(i) 经修订的《并购实施条例》(“《实施条例》”);(ii)《关于简化程序的通知》(“《通知》”);以及(iii) 《关于文件传输的通讯》(“《通讯》”)。
这些规则旨在扩大简易案件的适用范围、减少申报中所需的材料、优化相关文件材料的传输,实现欧委会减少25%申报要求的目标,拟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一揽子规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1. 扩大及/或澄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明确两类新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适用于界定合理的所有市场):
· 经营者在上游市场的单独或合计份额低于30%,且合计购买份额低于30%;
· 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的单独或合计份额低于50%、赫芬达尔指数("HHI delta")低于150,且在上下游市场份额最小的经营者相同。
(2)授予欧委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以下案件的自由裁量权:
· 存在横向重叠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之和在20%至25%之间;
· 存在纵向关系的经营者,单独市场份额或上下游市场份额之和在30%至35%之间;
· 存在纵向关系的经营者,在一个市场的单独或合计市场份额不超过50%,在另一个纵向相关市场的份额不超过10%;
· 合资企业在欧洲经济区内营业额与资产在1亿欧元至1.5亿欧元之间。
2. 简化简易案件审查程序。《实施条例》针对简易案件引入了一种新申报表格(打钩式简短申报表)。《通知》明确了“超级简易”案件(直接申报,无需事前磋商)的范围。
3. 简化非简易案件的审查程序。《实施条例》简化并明确了申报表中的信息提供要求。
4. 优化向欧委会传输文件。《通讯》引入默认电子申报。
对于此次简化,欧盟反垄断负责人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是欧委会的优先事项。相关计划扩大了企业并购审查程序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使欧委会能够将精力集中在更为复杂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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