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学者对RCEP协定中的版权规则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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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将在日本举行涉及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一组知识产权学者呼吁要在未来的协定的版权规定中明确考虑公共利益。
第17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将在日本神户开启,来自许多国家的64名知识产权学者发布了一份声明。
RCEP将包括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10个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以及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
以RCEP名义发布的“版权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声明”称,RCEP知识产权一章“将对参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一系列最低标准”。
声明的签署国“对RCEP知识产权一章提出的版权保护标准深表担忧”。根据声明,这些标准或对“创造力、言论自由以及经济增长”产生意外影响。
尤其是RCEP谈判者应“审查公共利益的当前保护状况,如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检查国际版权条约规定的公共利益使命并根据国际人权条约考虑公共利益。
签署国呼吁RCEP让所有谈判文本和其他相关文件对公众开放,并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公众听证会)。
它们对阻碍制定限制与例外的规定提出警告,“批评、评论、教育、新闻报道、戏仿、研究以及促进残疾人士获取书籍”都属于限制与例外范围内的合法目的。
它们还担心的一个事实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正面临为用户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次要责任”的风险。
(编译自ip-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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