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亚特两度状告长城汽车 长城知识产权纠纷内胜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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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级法院在发给原被告双方的判决书中表示,依据菲亚特所展示菲亚特牌熊猫轿车的图片,与长城汽车的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均与其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的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这一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两款车型误认。因此,驳回意大利菲亚特集团关于侵权的起诉。据悉,判决书目前已送达菲亚特法律部。
2007年6月,菲亚特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指责长城涉嫌侵权。当年9月,菲亚特再向都灵法院提起同样的诉讼。有意思的是,两个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今年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院曾作出判决称,因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的车型外观相似,禁止长城精灵在欧盟宣传、进口和销售,并对长城处以1.5万欧元罚款。
据悉,受理菲亚特起诉后,都灵法院曾委任一个专家组对两车进行鉴定,专家组作出的鉴定报告称,长城精灵车型符合新颖及独特性要求,展现了一种有异于熊猫车型的整体形象。然而,都灵法院在判决时并未采用该报告。
长城汽车宣传部部长商玉贵表示,委任专家组但未采纳专家组意见,这是非常奇怪的现象,长城肯定将向都灵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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