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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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了电影作品《杀破狼》在中国大陆独家5年资讯网络传播权。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在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POCO网上“影视交互区--多媒体交流--POCO栏目导航--电影交流区--动作片”栏目下有《杀破狼》的电影海报、剧情简介、电影类型、上映日期等信息,发布时间为2005-11-19,由网民“无为大侠§豁然贯通”根据网站指引的步骤上传电影海报等信息、提供下载链接地址。网站为下载影片的其他网络用户提供以下指引:下面是POCO专用的下载链接,您必须安装POCO软件才能点击下载,大碟版 杀破狼.rm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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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网站经营者在提供搜索链接网络服务过程中,明知或应知链接的作品侵权,并教唆、引诱或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被告上海卡芙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代理商不参与网站经营,并未与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判决:一、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二、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判决后,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