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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与维护自由竞争、兼顾公平之间的平衡

——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醒督促函》的解读

日期:2024-07-25 来源:知产力 作者:李扬 中国政法大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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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一司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约见了Avanci,并向其递交了一份“提醒督促函”。Avanci成立于2016年,提供包括联网汽车在内的可选许可项目。据其网站介绍,全球超过100个汽车品牌和超过55个许可方参与其车辆4G项目,而超过30个汽车品牌和超过65个许可方参与其车辆5G项目。


Avanci旨在让物联网公司更容易在其联网设备中使用蜂窝网络技术,并专注于2G/3G/4G/5G蜂窝网络技术在联网汽车及其他产品中的许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醒Avanci专利池在汽车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的垄断风险,督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风险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问题的防范和整改,加强反垄断合规,防范垄断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新闻报道发布后,媒体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甚至有观点认为“字越少事越大”,称“Avanci麻烦大了”。然而,作者认为,不应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上述做法过度解读,包括Avanci、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汽车制造商或除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


“提醒敦促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监管机构,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目标行使监管权的一项举措。在所有监管措施中的地位和内容上,仅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Avanci专利池的许可行为表示关注,并不意味着Avanci的许可行为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也不意味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Avanci专利池的许可行为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包括约谈、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可以说,“提醒敦促函”并非指控,也不暗示Avanci的许可行为存在反垄断风险。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全球有许多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和汽车制造商参与了其车辆4G和5G项目。


包括华为、中兴、我国移动、大唐、OPPO和TCL在内的多家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都在参与。无法想象这些对标准必要专利非常了解的我国公司会参与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许可项目。


汽车制造商不应因为上述“提醒敦促函”就认为他们手中拥有了王牌、盾牌或金牌,因此不再积极与Avanci或者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进行谈判,甚至认为他们不必再支付任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Avanci发出“提醒敦促函”应当出于两个原因。首先,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现Avanci的专利池许可行为可能存在反垄断风险,因此以面对面的提醒和督促形式进行善意提醒,提示Avanci注意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其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能收到了某些汽车制造商对Avanci专利池许可行为的反垄断投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书面审查后发现投诉的事实并不存在,投诉理由也不成立,但为了回应汽车制造商的关切,选择以“提醒敦促函”的形式表达对Avanci专利池许可行为的关注。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确定,到目前为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对Avanci专利池许可行为发出了“提醒敦促函”,并未表明将采取其他更有针对性和更严重的监管措施。监管立场和态度非常谨慎、克制,而非强制性,更具提醒和帮助性质。


一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许认可Avanci专利池一站式许可在创新、效率、互惠和竞争方面的优势,即通过提供一个单一许可涵盖全球范围内许多无线通信技术专利持有人的专利技术,Avanci为汽车制造商提供了一个全球一站式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平台选项,极大简化了许可过程,提高了许可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同时,Avanci专利池不仅使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包括许多我国创新者)获得合理回报,提高了我国相关技术创新水平,还消除了我国汽车制造商进入国际市场的专利风险。Avanci专利池还支持我国汽车企业通过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许可环境。


毕竟,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的经济不能仅依靠国内市场,我国汽车企业通过与Avanci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专利池的合作,可以大大减少与每个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谈判的时间和成本,增加对国际市场的出口,同时释放连接性带来的潜力。对于实现我国国家战略和汽车企业的国际扩张也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许借鉴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先前监管和司法决定。2022年2月,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驳回了德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大陆公司于2019年5月在加利福尼亚北区地区法院(后来转至德克萨斯北区地区法院)对Avanci及参与Avanci汽车平台的某些专利持有人(诺基亚、Conversant、PanOptis和夏普)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指控Avanci及专利持有人限制竞争并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德克萨斯北区地区法院裁定大陆公司未能证明Avanci的专利池许可行为导致了垄断性损害。同年6月,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大陆公司要求重审的请求,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2019年11月,Avanci还自愿请求美国司法部审查其5G车辆项目是否违反美国反垄断法。2020年7月28日,司法部反垄断司在征求广泛的汽车和电信行业利益相关者意见、进行独立审查并考虑对其他专利池的先前指导和审查后,在对Avanci的商业审查信的正式回复中得出结论,Avanci的5G许可平台不会损害竞争,并且无意挑战拟议的联合专利许可平台。


可以看出,Avanci专利池的许可行为至今已经受住了反垄断审查的考验。尽管各地区的反垄断法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地方性,但在整体价值目标和背景上仍然相似。针对Avanci专利池许可行为的挑战及行政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做法,很难说美国行政监管主体和司法机构的做法没有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发出“提醒敦促函”有所影响。可以预见,这种影响在未来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Avanci的监管态度中也会存在。


综而言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Avanci专利池一站式许可采取的监管措施不仅坚持了反垄断法促进创新和提高效率的价值目标,也维护了自由竞争和公平的价值目标,并在两者之间保持了平衡。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可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极大地造福消费者。


当然,垄断的形成本身通常也是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必然结果。因此,反垄断监管机构不应轻易干预市场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应尊重市场主体以价格为核心手段的自由竞争权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归根结底,只有市场主体才能真正理解价格与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就Avanci专利池的车辆许可价格而言,如果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很难想象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酷派、大唐移动、华为、OPPO、TCL、紫光展锐、中兴等在内的众多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以及大众集团、通用汽车、梅赛德斯-奔驰、宝马、现代、福特、丰田、Volvo等众多知名汽车公司会加入其许可平台。如果监管者忽视现有的市场结构,轻易干预市场主体的价格争议,甚至动用反垄断法强制市场主体定价,很可能会人为扭曲价格与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创新者无法从其创新中获得合理回报,而实施者只会满足于低价带来的甜头,忘记从技术上创新产品和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