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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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启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类19种情况的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浙江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要求经营主体使用指定的本地企业商品和服务,将本地业绩、纳税情况、获得奖项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条件阻碍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市场,违规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自主迁移或退出,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本次清理将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确保“应清尽清”。
据了解,今年3月,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已部署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并通过交叉检查发现了一批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对各地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摸底,着力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