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委会就空调工程卡特尔达成和解协议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调工程的合谋案件,于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展开法律程序[1](「首轮诉讼」)。
竞委会今日宣布,于首轮诉讼及竞委会即将就关连事宜展开的第二轮诉讼中,被列为答辩人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安乐机电),已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并已按照竞委会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2](《合作政策》),与竞委会订立合作协议,而其员工佘嘉伟先生和郑洁纯女士[3]亦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和跟竞委会达成合作协议(统称「合作答辩人」)。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向审裁处申请下列命令:
—— 宣布安乐机电违反了《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以及宣布佘先生和郑女士牵涉入违反该守则;
—— 就首轮和第二轮诉讼,对安乐机电施加一亿五千万港元的罚款(按照竞委会发布的《建议罚款的政策》计算[4]);
—— 及向业务实体答辩人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
以上申请须经审裁处作出决定。
除了向审裁处申请上述命令,以上答辩人以及安乐机电的母公司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乐工程)将需要按照合作协议,遵从多项额外规定,包括就首轮[5]及第二轮诉讼,向竞委会提供全面协助,以及按竞委会所定的要求,加强整个集团的竞争合规措施。
考虑到安乐工程及安乐机电主动与竞委会接触,以处理该会的执法行动,并承诺履行合作协议中所有规定,竞委会将行使酌情权,向审裁处申请押后首轮诉讼中涉及安乐工程的法律程序[6],但至于涉及安乐机电的法律程序,则仍会继续进行。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先生表示:「竞委会与本案数名答辩人达成合作协议,标志着竞委会在调查空调工程界持续多年的合谋行为,取得重要进展。
从执法角度而言,合作协议一经法庭接纳,将让竞委会有效及迅速地处理执法个案,节省进行抗辩聆讯所需的大量时间和公共资源;而在处理法律责任问题和确保合规的事宜上,亦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做法亦清晰展示了竞委会的《合作政策》,如何为业务实体提供宝贵机会,让其适时承认法律责任及接受合作条款,以处理涉及他们的执法行动。而有关的合作条款,是会根据合作方是否尽早提供合作,以及合作的价值和程度而订立。
在首轮诉讼中涉及其余答辩人的法律程序正继续进行,而第二轮诉讼亦快将展开。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合作答辩人及安乐工程将在该等法律程序中,向竞委会提供协助。
竞委会希望藉此机会,呼吁所有企业遵守《竞争条例》(第 619 章),不要从事反竞争行为。
而已牵涉入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
竞委会将适时公布第二轮诉讼的详情。
[1] 详见竞委会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发布的新闻稿。
[2] 详见竞委会于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合作政策》。
[3] 佘嘉伟先生和郑洁纯女士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首轮诉讼的答辩人。
[4] 详见竞委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建议罚款的政策》。
[5] 首轮诉讼的其他答辩人包括信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信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人士。
[6] 如出现任何不遵守合作协议条款的情况,竞委会保留恢复首轮诉讼中涉及安乐工程的法律程序的权利。在安乐工程及安乐机电完全履行合作协议下的规定后,竞委会将申请终止首轮诉讼中涉及安乐工程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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