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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BOYS写真造型陷入版权风波

日期:2020-08-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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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影视编剧、制片人于正在微博发文暗指TFBOYS当日发布的七周年写真造型图涉嫌抄袭,并附上了对比图。对此,拍摄TFBOYS七周年演唱会海报和写真的摄影师韦韦来在微博发文进行了回应,称构图是为了配合主题,构图方式和“羽毛”拍摄道具的选择不存在原创性,黑色羽毛裹头的造型创意设计在早前就已经被使用,在领域内十分常见。对于这一争议,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不过,其引发的版权保护问题值得思考,即单纯的写真创意造型是否受版权保护?


造型引发纠纷


TFBOYS是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6日推出的中国男子演唱组合,由王俊凯、王源、易烊千玺3位成员组成。自出道以来,TFBOYS荣获了尖叫2015爱奇艺之夜“最受欢迎组合奖”和“年度金曲奖”、全球流行音乐金榜年度盛典年度最受欢迎组合等多个奖项。7月30日,TFBOYS出道七周年写真造型发布,不过,版权争议也随之而来。当日,于正发文质疑TFBOYS写真的黑羽毛造型涉嫌抄袭电视剧《半妖倾城》中的演员造型。于正还表示:“这次看到巨星们雷同的照片,多少有点意难平,想看看这样的事发生在粉丝巨多的超级巨星身上会不会给予公正的评价?”


面对于正的质疑,韦韦来回应称,此套写真主题为“在黑暗中寻找光明”,以“人物透过羽毛缝隙”展现“破隅见光”的含义。为配合主题,采用了设计和绘画中比较常见的紧凑式构图方式,作用在于突出画面主体,为更好体现“破”的含义和质感,在多种材质上选择了羽毛元素,以借用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概念,与“破隅见光”达到呼应。构图方式和“羽毛”拍摄道具的选择不存在原创性,黑色羽毛裹头的造型创意设计在早前就已经被使用,在领域内十分常见,TFBOYS这套写真只是所有写真中的一套。韦韦来还补充到:“某老师5年前轰动一时的作品,我及艺人团队都无幸见过,不然一定谨慎回避,以免争议。”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造型引发的版权纠纷并不少见。比如在安徽卫视的《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中,艺人王祖蓝曾cosplay(角色扮演)成“葫芦娃”造型。然而,这段表演并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下称上影厂)的授权。2019年7月,上影厂以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安徽卫视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世熙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安徽卫视与世熙公司立即停止在《来了就笑吧:来了就笑吧之王祖蓝再现经典,变身丫蛋粉丝》节目中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共同赔偿上影厂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撤回上诉。


认定是否侵权


有观点认为,在后造型如果与在先造型相似,就会侵犯在先造型的版权。那么,事实如此吗?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后造型是否侵犯在先造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判断:第一,在先造型设计是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在先造型的构思,比如用紧凑式的构图方式以突出画面主体,用羽毛元素体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主题,这些都属于思想的范畴,即便他人的构思与此类似也不构成侵权。第二,在先造型的表达是否与在后造型的表达实质性相似。比如,在先造型的画面与在后造型的画面均属于美术作品,在先作品的画面主体是3个女子,在后作品的画面主体是3个男子,画面主体人物完全不同,所以无法认定两幅美术作品的表达实质性相似。


在此类争议中,判断造型设计是否有独立著作权是难点。之前也出现过发型设计是否构成作品的争议案件,抛开画面中人物的面孔,如果人物的发型、服饰等高度近似,在后设计是否涉嫌侵犯在先设计的造型呢?对此,龙文懋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中并没有造型这个种类,由于造型往往通过颜色线条等来表现,其可以归入美术作品中。如果两种造型高度近似、并且在先造型具有较高创造性,是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的。具体到上述纠纷,两组造型的发式差别比较大,难以认定为造型相似。


“总之,在后画面与在先画面有某些类似之处,并不必然构成侵权。”龙文懋认为,首先,如果相似的部分属于思想而不是表达,则不构成侵权。其次,在先表达如果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中的任何一种,也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再次,如果在后表达与在先表达实质性相似并且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还要考察在后表达利用的表达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或者必要场景,公有领域或者必要场景是不受保护的。“雷同即侵权”“类似即侵权”,这种著作权认知有些过于简单。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具有独创性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安排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这种造型安排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称的“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将这种造型安排,包括对角度、光线等的选择等拍摄下来,亦可构成摄影作品。国外有将他人照片上的元素搭配原样布置,再拍成照片的侵权案例,国内有将他人摄影作品再以油画形式表达的侵权案例,只要将他人在造型安排上的独创性表达予以挪用,即构成抄袭。如果不是复制具体的线条、色彩、形状及其他要素所构成的具体造型表达,而只是在手法、风格、技巧、主题等方面加以借鉴,则只是在思想层面上的使用,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