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剑恩仇录》导演谭友业起诉索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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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友业起诉称,2007年8月,三被告共同投资联合制作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并以湖南电广传媒电视剧《摄制组》的名义与我签订《聘用工作人员合同》,聘用我在该剧摄制组担任导演,酬金为每集2.4万元(税后),该剧为40集,共计96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即开展相关工作,现该剧早已拍摄制作完毕并发行播出,且该电视剧片头写明了导演是我。但三被告却只支付我部分酬金70万元,经多次要求支付,三被告总以其内部投资的矛盾等理由拖延支付,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剩余酬金26万元(税后)。
一审判决三被告人支付谭友业剩余酬金26万元。三被告认为谭友业未参与电视剧《书剑恩仇录》的后期制作,不同意支付26万元,上诉至一中院。
据悉,此案将于7月8日上午9:30,在北京一中院西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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