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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图片做广告 北汽福田成被告

日期:2010-05-27 来源: 作者:高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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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了8件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辽宁日报报业集团等9家单位侵犯其图片著作权纠纷案件,共涉及《辽沈晚报》、《扬子晚报》、《无锡商报》等8家报纸。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沈晚报》、《扬子晚报》、《无锡商报》等8家报纸的版面上刊登了内容为 “MP-X蒙派克 超大空间 时尚安全”的汽车广告。该广告中使用了一幅建筑摄影作品,其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中国图片库》中编号为0090。

    原告认为,上述被告未得到原告的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原告就其摄影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而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对涉案摄影作品进行了修改,则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另,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报酬,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亦构成了对原告就其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的侵犯。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