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强调:全社会都要尊重作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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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指出,版权制度的发展源于文学作品,作家最初的权利是基于图书复制而产生的传统意义上的版权。在我国,随着版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作者的著作权更加具有丰富的含义。进入网络时代,作家又产生了新的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家的作品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传播,需要得到作家许可。作家发现网站未授权使用作品,应及时通知网站,该网站必须尽快移除,否则将受到处罚。目前,部分出版单位通过网络盗版搜寻软件可方便检测出哪些作品是未经授权发布的,但也发现一些网站运用更换域名等方式逃避侵权责任。
阎晓宏认为,目前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盗版对普通百姓有利”的想法,这种观念使盗版获得了市场,也助长了盗版的气势。只有社会价值取向普遍一致,即盗版是见不得人、令人深恶痛绝的事情,才能为作家的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土壤。(记者 姚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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