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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记者质疑中国打击盗版不够狠

日期:2008-04-17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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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消息: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路透社记者:

  很多商店公开出售盗版商品,这些商店有时候会间歇性地被打击一下,但是很快这些盗版商品又回到商店当中。为什么对于你们来说打击这些公开贩卖盗版商品的商店这么困难?如果这么困难的话,为什么不把他们关闭了呢?

  许超:

  我们对公开销售盗版的行为是绝不姑息,一接到举报肯定是要予以打击的。如果这个商店敢公开销售盗版制品,当然是违法的,我们如果得到准确的信息,会采取措施。

  这是基本原则,这个原则不会动,但是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有的情况不是那么简单。大家知道,现在很多商场把柜台出租出去,每一个柜台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如果这个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干了违法的事情就要关闭整个市场,这个问题就复杂了。

  这就好象房客在租房期间干了违法的事情,要求房东来承担责任,那就要看房东是不是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通常来说,如果房东明知房客在干违法的事情,或者说他疏于管理,任凭房客违法乱纪,他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房东确实不知道房客在做什么事情,一定要让房东承担责任,这跟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抵触的。

  另外,对于被侵权人,对于音乐、电影著作权人来说,我们的法律还是提供了很多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有民事诉讼、民事赔偿等这些民事责任的规定;其次我们对盗版的行为,可以向政府机关举报,可以出动政府的力量,不需要当事人花费金钱去查处;最后,我们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给出了很多救济的方式,如果盗版的光盘够500张,就可以把侵权人抓起来判刑了。这些规定都是很明确的,我们也希望这些被侵权人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权利方面配合政府,一起净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