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剪纸纠纷维持原判 “基尼斯”上诉
字号:
2007年8月,济南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姜先生和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公开赔礼道歉,姜先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
一审判决后,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提出上诉,认为不应判令其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能认定其侵犯著作权。该案经山东省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未经何女士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将剪纸作品发表,侵犯了何女士的发表权,因而认定其对何女士构成侵权,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并无不当。因而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上一篇:
-
下一篇:
- “中国智造”服务里约奥运走向世界
- 印尼体委会徽被指抄袭奥运五环标识
- 国际奥委会历史首次将欧洲奥运版权整体贩售
- 吉林市首例“剪纸侵权案”开庭 剪纸艺人索赔210万
- 法官提醒:版权纠纷权利归属是胜诉关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