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红包不正当竞争案
【案号】
(2020)浙8601民初1644号
(2021)浙01民终10310号
【裁判要旨】
寄生型网络服务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规制的竞争行为。对该类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认定,应重点考察行为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实施竞争,所实现的竞争效果是否引发他人经营失序或干扰正当经营,并从行为是否违背商业道德、损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等多元利益进行正当性考察。
【案情简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是腾讯QQ软件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为用户提供相关软件服务,其中包括抢红包服务,即用户在QQ软件中可以点击领取其他用户通过一对一聊天或群聊天方式发送的电子红包。
杭州百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豪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为“多多抢红包”“红包猎手”两款软件的开发和运营主体。2015年至2017年期间,百豪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夏某就“多多抢红包”“红包猎手”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2016年11月7日,夏某经核准注册“红包猎手”相关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杭州古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下称古馨公司)成立于2014年,同样为“多多抢红包”软件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上述两款软件在QQ前端显示或后台运行并开启QQ消息通知的场景下,可以实现自动抢红包的效果。
腾讯公司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百豪公司、古馨公司立即停止对其QQ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495万元。
百豪公司、古馨公司辩称,抢红包软件仅是辅助用户手点红包操作,相当于某种程度上“解放”了用户的手指,不用物理接触手机屏幕。该软件的运行没有影响QQ软件抢红包的功能、算法以及相应的红包金额随机性、拼手气的规则,完全是基于“无障碍服务的安全标准和规范”所开发的合法软件。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查明,被诉软件在开发时系通过技术手段获得QQ红包消息进行分析,调用安卓系统的无障碍服务和通知使用权服务获取用户权限,从而实现运行时对QQ消息栏通知消息和聊天窗口消息的监听,并设置模拟人为点击QQ红包对应窗口控件,实现自动抢红包并回复消息。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软件通过上述技术手段以自动抢红包代替手动抢红包,改变了获取QQ红包的原本方式,使用非真实的用户点击指令使得客户端和服务器进行交互,已经妨碍了用户的正常交互行为,破坏QQ红包本身公平、随机的算法机制,架空了QQ红包功能的娱乐性、真实性,损害QQ抢红包功能的流量聚合优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当利用QQ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了互联网环境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据此,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百豪公司、古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百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60万元,古馨公司就其中1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百豪公司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寄生型网络服务系以他人服务为基础展开,一般为新兴领域的企业围绕大型平台企业主营服务所提供的附加性服务,在服务内容、用户群体上与基础服务存在高依存度和相关性,在交易机会和用户数量的增加上与基础服务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该类服务若在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方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有可能损害基础服务用户群体黏性和积极性,减损基础服务主体的交易机会。在此意义上,寄生型网络服务与基础服务又存在反相关的关系。因此,寄生型网络服务行为主体与基础服务行为主体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寄生型网络服务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规制的网络竞争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认定有其特殊的判断标准,行为人须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该行为损害后果是相对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秩序被妨碍、干扰甚至破坏,且破坏的程度须达到相对经营者无法在原有经营状态下继续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须采取超出一般商业防御程度的成本或时间以抵御干扰、恢复正常运营。
寄生型网络服务的服务内容、用户群体与基础服务本身存在高度正相关性,用户对该类服务所形成的体验和评价,因为服务的依存关系,必然反过来影响用户对基础服务的选择。因此,判断寄生型网络服务行为是否构成损害相对经营者利益的侵权行为,须重点考察其服务效果是否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引发了经营失序、该经营失序能否通过一般商业防御手段予以消除。
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遵循利益平衡的裁量思路,采用“三元目标叠加”的体系化评判标准,并非以原告权益的损害作为唯一的损害要件,还要注重对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福祉等公共利益的关切。相关司法解释已确立个案查明商业道德客观标准的具体规则,为竞争领域的行为正当性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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