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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进行二创会侵权吗?

日期:2024-08-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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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您好!想做个咨询辛苦了!好友对国外的某款射击类游戏进行了小额的商用同人创作,做了一些售卖的装饰品,使用了其游戏界面的模型截图作为参考进行了有自己手绘二次创作,也使用了游戏内部的图标元素和人物名称,其中一款涉及游戏logo。我了解版权相关后有些在意是否侵权,去查询其外文官网发现,官网只提及会尊重版权维护版权,没有对同人创作程度有明确表态和规则。看了贵网站的文章觉得十分专业,在此请教几个问题!


1,请问上述提到行为构成侵权吗?


2,如果侵权构成,那带有原创性质(非直接用对方的图片,全部自己重新创作,但是用了游戏角色的服饰和名称等为原型)的同人创作,是否侵权?如果是,何种原创才能避免侵权?


3,外国的游戏公司,规则是按照哪个国家来呢?小额盈利需要如何赔偿?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1.借鉴游戏截图进行二次创作,如果由此形成的新作品未与截图构成实质性相似,就不构成版权侵权;反之,则涉嫌侵权。


2.若游戏角色服装、游戏logo、图标元素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则您使用游戏角色服装进行二次创作并使用演绎作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版权侵权。


角色名称一般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若该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若您的二次创作足以引人误认为是游戏权利人的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则可能构成对游戏权利人的不正当竞争。


3.版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即您的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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