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被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网络诋毁如何维权?
字号:
问题咨询:
针对网络上的侵权信息,需要出具一份相对应的律师函,有空回电详谈。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解答:
您好!
根据您电话介绍的情况可知:集团公司与旗下子公司相互独立经营,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注册商标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合作伙伴在网络上发布讨债信息,使用了母公司的注册商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若合作伙伴在网络上发布、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了母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则对母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警告,或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维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 宝可梦诉《口袋妖怪:复刻》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赔1.07亿
- 江小白诉东方优选不正当竞争
- Teva因贬低竞争对手多发性硬化症药物而面临欧盟罚款
- 涉“小罐茶”茶罐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 “荣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再审判决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