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修改草案中准备取消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
[网友 专利狂人] 建议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置的门槛,例如现有规定“合伙人必须3人以上”,“涉外专利需要知识产权局审批”等等。“合伙人3人以上”就意味着专利质量有保证、客户服务有保证吗?还是知识产权局便于管理?这种制度缺乏制定依据。是早期代理机构为了限制竞争达到垄断目的借以国家规章的形式限制行业发展,这种制度严重制约我国专利制度的推广,希望废止。
[张勤] 我们在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听到了有关的意见。之所以要三个代理人才能成立代理事务所,一方面我们是为了保证专利代理质量,另一方面对避免给申请审查机关带来不必要的公共资源浪费。由于要保证专利申请质量,因此要限定一定的人数。
为什么是三个人呢?因为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有可能不一致。如果发生不一致,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要赚申请人的钱,反正申请人也不懂,那我给你蒙混过关,实际上没有真正履行受委托人所要履行的合同,那么就要进行赔偿,如果你只是个人该怎么赔偿?那么我们把三个人绑在一起了,三个人要相互制约、监督,因为你一个人犯了错误三个人要共同承担,这实际上是相互监督制约提高质量的举措,所以对我们的社会公众来讲是有好处的。
至于你所说的问题确实也存在,因为门槛高,就降低了市场的竞争程度,没有充分的竞争,这可能对这个社会的服务、甚至本身质量的提高也有制约。我们现在找的是一种平衡,首先对于对外代理的审批,在《专利法》修改草案中准备取消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竞争过滥,如果竞争过滥,最终受损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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