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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乘改革试点东风 创好地标品牌

日期:2021-02-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杨柳 张雅欣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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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饭碗怎么端?中国粮仓怎么建?面对党中央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黑龙江省一直在不断探索。2020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乘着全国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东风,多措并举,黑龙江的试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将79件特色产品及区域品牌纳入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名录进行重点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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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黑龙江还出台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等,一项项工作克服疫情影响不断落实,为黑龙江知识产权事业注入动力。


优化制度 支撑农业大省品牌化发展


作为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从去年年初开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到目前,一共发布了8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核准了109家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涉及“穆棱大豆”“五常大米”“响水大米”“依安大鹅”等11个地理标志产品。


一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迅速建立起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对内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对外印发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以内外两个制度明确了申请条件、材料要求以及审核职责、审查程序等要求。2020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发出,5家企业报送的使用“穆棱大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通过审核。


去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新版标志更换启动仪式在线上举行。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通过视频为黑龙江省地标工作“点赞”:“黑龙江扎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积极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更换使用,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落实迅速、成效比较明显。”


黑龙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并没有被疫情阻碍。黑龙江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不见面审核”方式推进业务办理,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到2020年底,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


落实政策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2020年8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的《实施意见》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保护机制、严格保护措施、完善保护体系、培育保护源头、保障机制等六方面内容,共涉及二十一类措施,63项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实际,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春燕介绍,《实施意见》既有对《意见》措施内容的吸纳和细化,又有新增的个性化措施。


据了解,在吸纳措施方面,《实施意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除了《意见》中涉及国家事权的24项措施外,《意见》中的其他措施内容均被《实施意见》吸纳。


在细化措施方面,针对《意见》中需进一步细化的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等22项细化措施。


在新增措施方面,在充分吸纳和细化《意见》措施内容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新增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建设等14项个性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具有我省特色的举措,为各市地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指导和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刘春燕表示。


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阶段正在开启,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正抓紧编制,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抓紧建设,围绕“一意见、一中心、一试点”,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事业将在2021年开启新篇章、迈上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