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的作用,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规则》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与其他远程视频场所,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勘验、宣判等审判活动。启动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程序,应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审理程序应严格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审判活动的各项规定。
该《规则》共十八条,针对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的适用条件、流程节点、操作要求等予以规定。《规则》侧重于厘清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探索实践中存在的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明确了可以适用远程视频审理的案件范围、不宜适用的案件类型以及审理中流程细节、技术层面协调配合等,解决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过程中审理笔录的阅读与补正、因技术故障引发的情况处理等问题。
《规则》的出台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建立远程视频审理案件常态化机制和积极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奠定了规范基础,相应配套的技术升级与保障也已经落实到位,特别是实现了庭审中的证据展示、审理笔录等文件的线上往来传输、技术鉴定人员在线接受质询等功能,保证案件审理全程留痕,让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机制依法高效运行。该《规则》以庭审方式的创新,探索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既能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确保远程视频审理活动公开透明,又能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院审判效率,从而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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