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文件交换服务 减企业“走出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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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之前,申请人需要向申请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邮寄经认证的在先申请纸件副本。这项服务开通后,降低了申请人办理优先权手续的时间与金钱成本,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时更加方便、快捷。
“近年来,随着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对外投资贸易额显著增长。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信息服务的一部分,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为我国企业进行海外专利布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优先权交换项目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免去了优先权材料纸件传递的繁琐,实现了高效、安全、稳定的电子数据传输,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两种途径提供便捷服务
据了解,目前我国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的途径主要有“双边交换”和“DAS交换”两种。
“双边交换”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知识产权组织单独约定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协议,涉及的专利类型主要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申请人可以通过“双边交换”享受哪些便利服务?该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只需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中,填写请求优先权的国别、日期和专利申请号,后续便不需再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直接与国外相关部门交换相关电子副本材料。在专利申请公布前,相关机构对副本文件具有保密义务。
优先权交换的另一种途径“DAS交换”,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和管理、通过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的合作、以电子交换方式获取优先权文件的电子服务。据介绍,我国申请人如果选择通过DAS途径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给申请人出具一个副本识别码(access code),申请人将请求优先权的国别、日期、专利申请号和识别码4项信息,提交到国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后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与国外机构对接,完成优先权电子文本的交换。“比较而言,专利申请人通过DAS途径提交优先权申请的程序略为复杂,但其需要提供识别码在内的4项信息,也进一步提高了优先权申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样,申请人在国外相关知识产权部门提交专利申请,请求获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时,也可享受双边或DAS途径的优先权交换服务。
信息服务满足企业需求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的协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3月1日起开通了DAS服务,目前可与日本、英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10个国家进行优先权文件交换,并分别于2012年9月3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10月8日开通了中欧、中韩、中美的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企业对请求获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需求越来越高,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数量也呈逐年递增的态势。相关数据显示,中欧之间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从2012年的634件增长到2015年的3465件,中美之间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从2014年的5944件增长到2015年的约3.9万余件。截至2015年底,中国与美、日、欧、韩之间交换优先权电子文件共9.6116万件。
除了“双边交换”和“DAS交换”之外,为了满足中国企业对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的专利申请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推出了优先权电子副本附带SIPO数字签名的服务。该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动,中国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进行海外布局、对外合作与对外投资的步伐不断加快。但这些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并不成熟,知识产权整体拥有量较少,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DAS系统,也没有与我国建立优先权文件电子“双边交换”关系。
为了使在这些国家有专利申请需求的中国企业享受优先权文件电子提交的便利,省去传递纸质文件的繁琐,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相关企业提供了出具优先权电子副本,并附带SIPO数字签名的服务。“中国企业只需将这些含有SIPO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提交给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即可完成办理优先权手续。”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今,我国企业在跨出国门时越发重视海外专利布局,对专利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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