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绍宁:站在国家高度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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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世博会是人类文明的驿站,是人类创新成果的集中展示。这一盛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主办国对智力成果的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至关重要,”甘绍宁强调,“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上海世博会将黯然失色。”
甘绍宁指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主办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保障。在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有关世博会的名称、会歌、徽标、口号、主题词等特殊标志,各参展方的展览品和宣传品,各参展方的展馆、展板和展台设计与装饰,各参展方在其展区中销售的纪念品,各参展方所组织的论坛以及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涉及大量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只有在世博会的主办国获得充分保护,才能真正在世博会的舞台上充分展示,并通过世博会得以推广和传播。
“一切始于世博会”,世博会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又反过来襄助世博会的持久生命力。主办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保障,是世博会实现其宗旨的前提。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助于世博会的顺利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固然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前提,但是,光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实施执行这些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世博会的有关智力成果。
甘绍宁指出,现阶段,我国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高,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形势还比较严峻。而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我国举办世博会的庄严承诺和义务,也是对我国实施战略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重要考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世博会更加容易成为国际社会观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焦点,因此,我们既要从大处着眼,做好这项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充分做好有关工作,也要尽可能地注意一切细节,因为一个小小的细节就可能对我国的对外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贯穿世博会的整个前期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国举办世博会的国际形象。”甘绍宁强调。
任务更为复杂和艰巨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奥运侵权;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审判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北京对奥运标志的保护,在全世界都是史无前例的。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在借鉴北京奥运会经验的基础上有了更大拓展。甘绍宁指出,两者相比较,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自己的特点和更多的难点。
首先,从渊源上看,以创新为历史使命的世博会本身就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与以竞技体育为主的奥运会有着明显区别。奥运会的宗旨是“更快、更高、更强”,世博会的宗旨是“一切始于世博会”,是通过参展方的努力,展示参展方的智力成果,展示人类的智慧结晶。
其次,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组织方自身的标志保护,而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要保护组展方权利,更涉及作为参展方和第三方的200多个参展国、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数量更多的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护有形的新发明、新技术、新展品,也要保护世博期间将举行的1万场文艺演出的版权;不仅要打假,同时要为参展方提供及时、到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再次,奥运会的举办时间仅为半个月,而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时间长达半年,从2010年5月1日到2010年10月30日,涉及的国家、国际组织、城市、企业要远远多于奥运会,参观者众多,预计将达7000万人次,且流动性大,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总体难度将高于北京奥运会。
“简言之,作为一项国家申办、国家承办的大型国际盛会,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较之奥运会更为复杂和艰巨。”甘绍宁强调,“这需要我们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确保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
立体保护模式基本形成
甘绍宁介绍,目前,上海世博会各项筹备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攻坚阶段,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多层次的立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基本形成。
从国家层面来看,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框架已经形成。一方面,持续推进世博会组织方知识产权的立法、确权注册工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上海市制定了配套办法并设立机构,统一管理世博会标志的保护和使用工作。目前,世博会标志的商标注册确权、海关备案、涉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工作已经完成或部署。随着新作品和标志的产生,组织方知识产权的确权工作还在继续。另一方面,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全面部署。《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保护纲要》)从优化服务、强化执法、便利参展的角度提出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十大项措施,这些措施正在细化和落实。
从中央部门层面看,多个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各个部委都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公安部、版权局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服务世博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与上海市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互动渠道。海关总署全力保障世博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边境执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协调各部委共同开展一系列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上海法院出台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上海市出台相关意见,加强世博会刑事保护的法律监督工作。
从上海市层面来看,围绕《保护纲要》落实细化各项具体措施。上海市各部门积极落实《保护纲要》各项措施,开展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法院建立专项审理制度,海关落实物资通关的各项配套服务,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各区县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社会层面来看,社会各界自觉践行并广泛参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各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发起世博会标志保护自律倡议,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迎世博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等。这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既有宣传教育作用,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世博会知识产权的思想意识。
确保展品知识产权有效和可靠
全面保护参展商知识产权,确保我国参展商展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可以说是上海世博会上备受关注的两大焦点。在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大量工作。
甘绍宁介绍,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世博会筹备阶段也针对此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例如,世博会举办期间,园区内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现场办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接受举报投诉,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再例如,鉴于许多参展商将在世博会上展示其最新的创新成果,需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工作将随着世博会的召开越来越多,也在考虑对参展商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进行快速确权,以切实保护参展商的知识产权。
“面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参展者,如何保证我国参展者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稳定可靠,避免展会上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从而导致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也是我们正在考虑的问题。”甘绍宁指出,对于来自国外的展品,海关可以根据知识产权备案信息进行初步查处,而对于我国国内参展企业的展品,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尤其在我国出境参展企业在海外屡遭查处的背景下,更应对这一问题进行统筹安排。
据介绍,为解决这两方面、但不仅仅局限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为各部委、各地方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并计划组织开展以下3项工作。
第一,加强协调,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世博会组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国家层面的协调支持,加强执法保护力度,营造保护环境。拟在年底之前出台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加大对我国参展者知识产权权利的监管。参照今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8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国组展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组展单位对世博会参展企业展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审核把关。
第三,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范围的宣传活动,联合上海市共同筹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以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提高国内外影响力,加强世博会宣传力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中写道:“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主办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保障,是世博会实现其宗旨的前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海世博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举全国之力,集世界智慧,把上海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并强调办好上海世博会对于妥善应对经济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将发挥积极作用。这些,都向世界宣誓了中国的态度。甘绍宁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尽全力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知识产权报 记者 汪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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