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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PUMA维权受支持

日期:2009-04-22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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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今天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对一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特许经营合同等多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美国微软公司、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上海千思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去年11月,微软公司以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害了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为由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索赔46.9万余元。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审判令由大亚公司赔偿微软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40万元。

  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PUMA)是“豹图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07年9月,波马公司发现位于本市鞍山路某超市一楼的出租商铺正在销售标有和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图形的运动鞋,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该超市告进市二中院。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该超市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5万元。

  上海千思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到市二中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上海瀛贵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2006年度和2007年度培训指导费和网络维护费16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4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吴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