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检署”将成立智财分署 专办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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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社”报道,“高检署”指出,智财分署是依据智能财产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对应智慧财产法院而设置,主要是针对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判而上诉或抗告的刑事案件。智慧财产法院审判时,智财分署检察官必须到庭实行公诉、收受判决及审核是否应提起公诉。
“高检署”表示,智财分署成立初期,设有四位检察官(其中两位由“高检署”检察官调办事)及四位书记官,除了办理智财案件外,尚需办理“高检署”诉讼辖区各地检署智能财产权再议案件、协调整合相关单位办理侵害智能财产权案件。
另外,为因应智慧财产保护全球化及国际化浪潮,智财分署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交换办案经验,并以“未来性、国际性、科技化”为未来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