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国防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杨建兵
国防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确定的七大专项任务之一,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5年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十余年以来,国防系统通过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首次在国家层面初步建立了统一领导、军地协调的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法规体系建设是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任务中的重中之重,事关战略全局。政策和策略是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生命,充分发挥国家和军队的政策导向作用,至关重要。
《纲要》实施十年以来,在政策法规体系构建方面,国防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规划完成国防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完成《国防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方案及任务分工》初稿拟制,提出国防知识产权法规体系框架及各部门任务分工。
围绕核心体系,开展基础法规拟制。完成《国防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初稿,联合国家版权局完成《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暂行规则》上报稿,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完成《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的若干意见》初稿拟制,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开展国防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体系建设论证和试点工作,拟制《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初稿。
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纲要》实施十年以来,国防知识产权工作以国家和军队正在进行的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建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逐步融入主渠道和全过程。
在顶层军事法规中明确知识产权条款,理清采购方和承制方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实施许可、定价计价、技术资料许可使用等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颁布实施了《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国家军用标准,从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制、生产、维修保障等各阶段,以及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等各环节,明确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特殊要求。
在装备采购中,将知识产权合同标准条款纳入装备研制、装备订购、装备保障等三类装备采购合同范本。
此外,加强国防科研、生产及经营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建立国防发明报告、涉军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国防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组织开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知识产权管理试点、实施国防科技创新主体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试点和示范工程、民营高科技企业国防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应用试点。
促进军民双向转化
《纲要》实施十年以来,军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实施不断深入,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桥梁”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规范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程序,研究拟制了《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已进入报批程序。
二是首次集中解密3000余件国防专利,在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发布。
三是协调各部门将国防专利信息纳入国家统计渠道,推动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同等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待遇,解决部分具有国防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的商标续展问题。
四是协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开展国防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转化应用、学术交流等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区域性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模式,引导有关单位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
大力推动战略实施
《纲要》实施十年来,我们建立了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促进国防专利信息传播应用和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军地共享,开展140项国防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和态势分析。组织开展了国防知识产权服务专项行动,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服务改革,开展国防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等问题研究,拟制完成《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初稿。加强国防知识产权审批能力建设。推进国防专利审查员队伍建设,提高国防专利审查质量,审查能力在原有基础上增长近10倍,启动国防专利电子审批系统建设,电子申请率达85%。制定国防专利文献数据规范和加工规则,完成全部国防专利全文信息数字化加工。组建了国防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制定了《国防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流程》,聘请兼职复审员对复审请求开展审查工作。开展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开始受理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开展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培养国防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
当前,党中央作出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体部署,国防知识产权领域面临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提高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国防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国防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优化军民领域创新资源配置。
在笔者看来,今后一段时间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应有以下方面。
进一步健全国防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制度。完成《国防专利条例》修订,形成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逐步明确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科学界定装备采购领域国防知识产权使用费,促进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进一步提升国防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利用知识产权手段,使一批武器装备关键技术和军民结合高新技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和国内的关键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进一步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交流渠道、转化机制等公共服务,使大批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服务机构、运营机构、金融机构、权利主体及企业等,能够顺畅地运用市场手段开展国防知识产权的军民双向转化,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能够得以充分体现。
进一步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等多种渠道,建设多元化的国防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动的国防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和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有效规制国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使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侵权者寸步难行。
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探索将解决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待遇等适于地方政府部门承担的国防知识产权事务,交由地方承担或联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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