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VS三星:两强和解 合作共赢
近日,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的调解下,达成全球范围内的和解。至此,两家公司的专利诉讼大战终于落下帷幕。这也是继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达成和解后,科技巨头之间再次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和解。
对于此次和解,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齐爱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整个通信行业角度而言,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将有效推动当事人在全球通信领域的合作发展,这也有助于加快整个通信行业产品和技术标准的迭代更新。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将享受到因技术合作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优质产品。”
掀起专利大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就专利交叉许可问题发生了多起冲突,双方也进行了多次谈判,但一直都没有实际性的进展。
2016年5月,华为公司分别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和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对三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三星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对此,华为公司法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此次诉讼涉及4G标准专利和智能手机功能相关专利,涉案专利对智能终端产品的用户体验和互联互通十分重要,对三星公司的产品具有很高的价值。2018年1月11日,深圳中院就华为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在我国生产、销售的4G智能终端产品侵犯华为公司的两件专利权。三星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在美国,三星公司反诉华为公司滥用专利违反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该案于2018年9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审理。由于此前双方已在美国市场达成和解,上述案件已陆续撤销。
2016年6月27日,华为公司再度以专利侵权为由将三星等公司共同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2017年4月,泉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20余款移动终端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50万元。随后,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除对停止侵权部分进行部分调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7月,三星公司针对涉案专利于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驳回三星公司的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三星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随后,双方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2018年,10月29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两家公司的专利战不止于此。据统计,两家公司先后在我国和有关国家和地区提起诉讼40余件。
和解方为上策
5月14日,经广东高院诉讼调解,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在专利技术许可谈判中取得重大进展,两家公司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纠纷系列案中达成全球和解,就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达成框架性的《专利许可协议》。双方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的有关诉讼得到一揽子解决,并已于近日陆续启动各有关案件的撤诉等后续工作。
华为公司法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确认,双方就在此前司法程序中涉及的所有4G标准必要专利和产品功能性专利争议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交叉许可协议。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三星公司,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两家科技巨头为什么选择握手言和?和解对两家公司未来发展有何意义?
齐爱民认为,两家公司就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达成框架性的《专利许可协议》,能够降低各自的专利技术获取成本,从而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对未来产品的技术研发,尤其是5G手机等。对于华为公司而言,通过遍布全球的多场专利诉讼,其彰显出的技术实力也得到了国内外消费者的认可。
“对于具有相互制约能力的两家通信巨头而言,握手言和是最符合双方利益诉求的明智之选,和气才能生财。”齐爱民表示,作为全球通信行业的巨头,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均以巨额的科研投入和技术研发获得了大量专利,这也是两家公司能够长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武器。但是双方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往往需要进行交叉许可才能互利共赢,互不让步只会让双方继续僵持下去。
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解对两家公司而言,是对双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定和评估达成一致,对两家公司与其他厂商进行授权或交叉授权有益。诉讼只不过是寻求合作的一种手段,专利诉讼的目的就是不同公司希望在不同发展阶段达成新的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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