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粤俩“顾家”十余年恩怨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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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两轮行政诉讼后,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涉案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2014年10月,小诸葛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发稿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针对小诸葛公司的再审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而小诸葛公司针对顾家酒公司的11件“顾家”系列商标所提出的商标争议及撤销申请,经法院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顾家酒公司相关商标均被判决应予维持注册。
同业竞争引发商标纠纷
据了解,顾家酒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主营白酒生产与销售业务,其销售团队总部设在广东省,生产基地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其在泸州市还设立了四川泸州顾家酒业有限公司。小诸葛公司同样主营白酒生产与销售业务,其网站公开资料显示销售的为“小诸葛”系列白酒。
双方最早的一起商标纠纷,源于2001年7月23日申请在酒等商品上注册的涉案商标。据悉,该商标由成都市中毅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2008年3月,该商标转让至小诸葛公司名下,而小诸葛公司与成都市中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为一人。
2001年12月,波利格公司在酒等商品上提出第3032848号“顾家”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为: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的涉案商标“顾家及图”,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02年6月,涉案商标通过初审公告后,波利格公司针对涉案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主要理由为:涉案商标系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随后该案历经两轮行政诉讼,在第二轮诉讼中,商评委于2013年11月作出裁定:对涉案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小诸葛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判决维持商评委被诉裁定后,小诸葛公司于2014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据顾家酒公司该案代理律师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可鑫介绍,在涉案商标异议复审期间内,2008年2月,顾家酒公司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其被投诉,理由为涉嫌侵犯小诸葛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其及时提交相关销售记录或限期答复。顾家酒公司随后向广东省工商管理部门据实反映客观情况,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商标局核实,小诸葛公司的涉案商标尚在商标异议复审期间,尚不具备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8年7月,顾家酒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市场上存在标有小诸葛公司涉案商标“顾家及图”的白酒,为此顾家酒公司提出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反投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对销售标有小诸葛公司涉案商标的白酒的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数次互诉导致纠纷难解
据了解,在小诸葛公司投诉顾家酒公司生产销售“顾家”酒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并对外销售自行生产的标有涉案商标的“顾家”酒的同时,又针对顾家酒公司拥有的11件“顾家”系列商标,提出商标争议及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其中11件商标分别为“顾家人”“顾家和”“顾家乐”“顾家兴”“顾家福”“顾家真情”“顾家旺”“顾家有理”“顾家汉子”“男人要顾家”“顾家龙”商标,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烧酒等商品上,权利人均为顾家酒公司。
小诸葛公司方面表示,上述11件商标部分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应予以撤销注册;部分商标不仅与涉案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还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予以撤销。
杜可鑫介绍,顾家酒公司生产、销售的“顾家”酒以“好男人,要顾家”为核心诉求点,倡导男人应秉承“修身、治国、平天下”的圣训,并以该圣训作为“顾家”酒“家”文化的核心载体。据悉,早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顾家酒公司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广宣传“顾家”酒,使得“顾家”酒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为此顾家酒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杜可鑫表示,顾家酒公司使用“顾家”系列商标近14年,且该系列商标享有知名度的证据保存相对完整,故应认定顾家酒公司对“顾家”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先且具有较高知名度。
据悉,经审理,商标局、商评委均裁定维持上述11件商标的注册。小诸葛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被诉裁定后,小诸葛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上诉被法院二审判决驳回。
有业内专家表示,“顾家”商标系列纠纷案无论谁胜谁败,都再一次对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若想实现长足发展,应着眼品牌先行,尽早搭建起知识产权的保护壁垒,避免为他人作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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