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商标之争历经10年终落幕 法方异议不成立
沈阳时尚经典有关负责人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沈阳时尚经典将中文辞典中的“时尚”和“经典”与英文的“VOGUE CLASSICS”相结合,于1997年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VOGUE CLASSICS 时尚经典”商标及其网站,该申请通过初审后公告时,引来了法国《VOGUE》杂志的商标持有者——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的异议。
法国《VOGUE》杂志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出的异议书表示,该杂志成立于1892年,经过100多年发展,已成为世界上历史悠久广受尊崇的一本时尚类杂志,至今已在15个国家发行出版。
异议书称,“VOGUE”在华语地区习惯上被消费者看作“时尚”,从发音上“VOGUE” 和时尚经典“VOGUE CLASSICS”主体发音相同,而经典“CLASSICS”在商标中占次要地位;“沈阳时尚”在商标上强调了“VOGUE”,视觉上给人以冲击。他们认为沈阳时尚经典把他们的商标“VOGUE”及对应中文原封不动地搬到自己的商标中,构成了抄袭。
沈阳时尚方面则认为,“VOGUE”(时尚)为英文日常用语,广泛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语言当中,法国《VOGUE》杂志也是借用,并不能因此将此人类文明结晶占为己有;沈阳的“时尚经典”商标从商标类型上讲是服务商标,而法国《VOGUE》属于产品商标,二者并不冲突。
历经漫长的10年争夺战,今年4月22日,沈阳时尚经典终于等到了来自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书,判定法国《VOGUE》所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并对“VOGUE CLASSICS 时尚经典”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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