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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商和博物馆互指抄袭

日期:2024-09-30 来源:网舆勘策院 海报新闻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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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商和博物馆互指抄袭.png

左为雁鱼文化出品的雁鱼铜灯冰箱贴右为陕历博售卖的雁鱼铜灯金属书签(受访者供图)


近日,山西一家文创商指责陕西历史博物馆售卖(以下简称“陕西博物馆”)的一款文创产品(雁鱼铜灯金属书签)有抄袭其产品(雁鱼铜灯冰箱贴)的嫌疑。陕西博物馆回应海报新闻记者,称自己才是被侵权方。


上述山西文创商负责人白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公司已向雁鱼铜灯金属书签的出品方移博(深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方陕西博物馆、委托生产商深圳市锦玉昌隆智造科技公司出具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近两年,随着国内旅游的火热以及博物馆热的兴起,文创产品的热度也随之上升。与之相应的,有关文创产品版权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海报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博物馆还是文创企业,围绕文物、文创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这一课亟须补上,这一课既关乎知识产权保护,也关乎文物的活化利用。


陕西博物馆文创涉嫌抄袭?


山西雁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鱼文化”)负责人白先生无意中发现,陕西博物馆的雁鱼铜灯金属书签(以下简称“雁鱼书签”),疑似抄袭公司出品的雁鱼铜灯冰箱贴(以下简称“雁鱼冰箱贴”)。


白先生回忆,约两个月前,有文创爱好者提供线索,称陕西博物馆销售的一款书签与自家商标和一款冰箱贴高度相似。8月初,他专程前往陕西博物馆实地查看,发现博物馆一楼文创区售卖的“雁鱼铜灯金属书签”的确与自家出品的一款冰箱贴在外观上高度吻合。


白先生说自己当场就提出了质疑,但陕西博物馆方面一直未与其进行有效沟通。无奈之下,白先生通过社交媒体曝光此事。


对于此事,陕西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回应海报新闻称,雁鱼书签是根据陕西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创作的,“实际上咱们才是被抄袭的一方”。


对于陕西博物馆的回复,白先生并不认可。他称雁鱼冰箱贴是以山西朔州出土的西汉彩绘雁鱼青铜釭灯为原型二次创作的,目前该文物由国家博物馆收藏,“和陕西的雁鱼灯是有区别的。”


公开资料显示,雁鱼铜灯曾是西汉的流行灯品。国家博物馆、陕西博物馆、山西博物馆等均藏有雁鱼铜灯。陕西博物馆的彩绘雁鱼铜灯,出土于陕西省神木市店塔村。国家博物馆的彩绘雁鱼青铜釭灯,出土于山西省朔县(今朔州市朔城区)照十八庄。


两者原型出自不同文物,为何白先生认定是陕西博物馆抄袭了公司的设计?


白先生解释,两个文物虽然都是雁鱼铜灯,但是文物造型等有一定区别,“比如山西朔州出土的雁鱼铜灯,大雁的脖颈处有很多翎羽细节,羽毛上面也有很多圆点装饰物,这都是陕西博物馆的文物所不具备的。”


白先生表示,在最终的文创产品上,雁鱼书签的大雁脖颈上是有装饰的,“更重要的一点,在灯罩内,我们用了类似光线放射的图案拟作灯芯,雁鱼书签也沿用了这一灯芯设计,而陕西博物馆考试用的A卷,却做出了B卷的答案。”


文创商:博物馆工作人员纯属不懂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内许多文博机构都出品了跟雁鱼铜灯有关的文创产品,包括国家博物馆的彩绘雁鱼青铜灯冰箱贴,江西省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的雁鱼铜缸灯夜光冰箱贴等。


这些基于雁鱼铜灯的文创产品,整体样式都属于“大差不差”。据了解,这些文创产品都是基于上述博物馆馆藏文物创作的。


白先生说,全国这么多博物馆的雁鱼铜灯文创产品,就陕西博物馆的产品跟他们的产品最像,所以才会产生侵权纠纷,但陕西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回应“纯属不懂”。


陕西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海报新闻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咱们是被抄袭的一方,这件文物是汉代文物,咱们这边有一件馆藏文物,现在是被他(雁鱼文化)抄袭了。”


“我觉得他们面对媒体肯定不会扭曲事实,胡乱回应,他们就是不懂。”白先生表示,“按照相关法律,一般来说,根据文物进行文创产品设计是不需要授权的,说我们抄袭他们的馆藏文物纯属无稽之谈。”白先生提到,创作出的文创产品是受版权保护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可白先生的说法。付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意味着,古代文物和古建筑等由于创作人大多已去世超过五十年,其版权已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从法律层面看,个人或组织可以无偿使用这些文物的原型进行文创设计。


此外,付建律师提醒,文创企业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注重对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的部分,例如某些文物形象已经被申请商标注册,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与之相似或混淆,或某些文物的摄影作品等,他人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不可直接使用,否则也属于侵权。其次,要注意某些近代文物依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此种情况下,也需要经过授权。最后,某些文物可能直接由博物馆或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和拥有,有一定的处置权,或博物馆已经进行了创作。此种情况下,可能也需要获得博物馆或其他单位的授权,以及避开与其开发过的作品雷同等。


文创产品版权纠纷为何多?


一位不愿具名的博物馆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文物在文物器形上高度相似,比如青铜鼎。如今,许多博物馆都根据自家藏品开发出冰箱贴、雪糕等系列文创产品,一些产品因此出现高度同质化,“藏品看不出太大差别的情况下,‘二创’产品雷同的情况确实比较多。”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雷同产品很多,是因为全国文创的东西很多,但都在文物的基础上做产品,文化元素再创造、再创新的东西并不多。“有独特的创意就不会产生目前这种效果,说明是同质化的文创产品造成了目前的局面。”


白先生认为上述情况还属于更加“高级”的做法,“对文创行业破坏最大的还是直接盗版,一些小商家、小厂家直接仿造你的产品去售卖,这种情况对于原创企业的伤害更大,维权也更难。”白先生表示,这种厂家通常转产极快,“哪个产品火就做那个,热度下来就换另一个产品,这种行为对行业的破坏更甚。”


此前,甘肃省博物馆的爆款文创产品铜奔马玩偶就被大量盗版,唐宫夜宴走红后“唐宫小姐姐”也遭遇侵权,故宫的“奉旨旅行/如朕亲临行李牌卡套”等文创产品被仿制、蹭热度等,颐和园“百鸟朝凤”雕花口红发生著作权权属争议纠纷等,均受到广泛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一篇文章指出,由于文创侵权行为各式各样、地域范围广、检测和溯源难度大,原创者常因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度大等原因难以真正维权。即使部分权利人获得胜诉判决,侵权方也往往会因“非法获利额高于判赔额”,选择继续侵权。


上述文章指出,应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形成治理合力。相关部门应健全文创知识产权投诉、审查“绿色通道”机制,方便创作者通过专门渠道反馈侵权线索,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同时,还应定期开展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巡查,进行线索收集,重点关注有影响力的文创产品,及时发现有侵权苗头的行为。严格执行对已查实案件的惩罚措施,对侵权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此外,数字时代,网络平台成为文创产品侵权的主要渠道,应加强对文创产品的监测审查权责。产品上架前,平台经营者要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核查,及时屏蔽和下架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