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餐厅、舞厅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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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乐是指在公共场所,特别是饭店、歌舞厅、商场、餐厅、宾馆等商业场所通过扬声器、录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再现的音乐作品。音乐和歌曲的创作是为了人们的传唱和传播,商场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并不违背著作权人创作音乐的原意。法律规定,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使用,但应该支付报酬。宾馆、餐厅、舞厅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不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也不是免费表演,因而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如果不支付报酬,应当被认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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