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主打产品之一“红米pro手机”中双摄像模块被诉侵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公司)诉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菲光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华晶公司 诉 欧菲光公司、京东公司
华晶公司起诉称
一、华晶公司简介
华晶公司称其是世界著名的数字相机设计和制造公司,也是台湾最早投入开发百万画素等级数字相机研发制造的公司。
二、侵权事实
1、京东公司网站上销售和许诺销售小米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红米pro手机”中双摄像模块涉嫌落入华晶公司所拥有的专利名称为“摄像模块”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2、该手机中的双摄像模块系由欧菲光公司制造和销售。
3、欧菲光公司未经华晶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了侵犯该专利的产品,侵犯了华晶公司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的出现,使得华晶公司的专利产品的订单数量急剧下滑,给华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华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京东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华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欧非光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召回销毁侵权产品和销毁生产模具,并赔偿华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红米pro手机经华晶公司拆解获得双摄像模块的正面具有商标O-FILM双摄像模块正面图)
“本案涉及知名商品(小米公司主打产品之一的红米pro手机),诉讼请求高达100万。原告华晶公司是台湾光电业的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在台湾科技一百强综合评比当中处于第三的位置。被告欧菲光公司是深圳市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在精密光学方面处于国内规模领先、工艺技术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位。两公司属于同业竞争者,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为业内广泛关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向欧菲光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欧菲光公司针对本案提出了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京东公司及欧菲光公司均为适格被告,裁定驳回欧菲光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正在进行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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